2017年是完成階段目標的關鍵一年。加上今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將實現全覆蓋,這對于推動地方政府履行環境職責繼而帶動“水十條”實施,以及環保產業的發展都會起到積極作用。經過有關部門初步估算,完成“水十條”的全社會投資大概是4.6萬億左右。“水十條”通過加大治污投資將帶動環保產業產出增長約1.9萬億,其中直接購買環保產業產品和服務約1.4萬億,間接帶動環保產業產出增加5063.4億元。巨大的水污染治理市場被引爆,讓人又喜又憂。“水污染治理引爆萬億級市場”讓人喜的是,《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(即“水十條”)提出后,各地積極行動起來,加大投入,對水污染進行認真的治理。特別是隨著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明年1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,更加明確了各級政府的水環境質量責任,實施總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許可制度,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以及對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,從而使各級政府感到了壓力,也有了動力。這樣的大力度投入和治理,要不了多長時間,民眾都能夠用上無污染的水了,可以大大改善人民的健康水平。憂的是,4.6萬億元的全社會投資實在讓人心痛。4.6萬億是什么概念?相當于上海市兩年GDP的總和。試想,如果我們早一點重視水環境的保護,怎么可能要把這么多錢投在水污染治理上呢?投入這么多錢也許能改善水環境,但再多的錢也難以彌補污染對民眾已經造成的身體傷害。另外,如果這些錢用在民生實事上,譬如:建養老院等,那要解決多少人的養老問題呀!誰都不希望走“先污染后治理”的老路。但在現實當中,不少地方政府明明知道不少企業會給地方環境造成傷害,但出于對地方經濟發展的追求,或對GDP速度的需求,以至于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,沒能尋求起碼的平衡,不惜血本“上大項目、大上項目”,放任那些轄內的企業污染環境而不去嚴格的懲治。而一些企業由于存在“逐利性”天性,在環保等方面不舍得投入,從而使居民的住宅樓和企業超標排放廢氣的煙囪比肩,村民的水源與企業超標排放廢水的河道比鄰。全社會投資4.6萬億治水,可謂教訓深刻。保障清潔用水是一項基本人權。哪個行業哪個企業制造了水污染,就應該讓其付出代價。制造污染的公司,如果在污染問題被發現時仍然存在,它們就應該支付治理費。如果這些公司已經消失或者無法承受相關損失,那政府就必須承擔責任。所以,對于政府來說,越早介入越好,不然就會為那些污染企業“背鍋”。*重要的是“從現在開始”必須認真遏制制造水污染的行為。“水十條”已經落地,污水不處理肯定不得行,以后對于這一塊的考核會更嚴格。可以想像,只要“水十條”的各項措施到位了,十年二十年后,這些措施會讓后代受益。